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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万福镇清江至江边双车道改造工程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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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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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委员会立项批复同意,吉安县万福镇清江至江边双车道改造工程现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交易公告如下:

******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吉安县万福镇清江至江边双车道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吉安县万福镇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路线编码为C******1,路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800,路线全长1.8公里。全线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0米,其横断面布置为:0.25m(左土路肩)+2x3.0m(行车道)+0.25m(右土路肩)。桥涵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00元(交易控制价)。

  八、工程实施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6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3.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面向国内所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共享江西住建云平台信息数据的通知》(赣建城镇〔2021〕19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网站登记,且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原件扫描件并需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四大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中可以查询,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二、获得交易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凡有意参加交易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网浏览、下载交易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交易保证金: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34720元)。

******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电子系统缴纳方式,具体如下:

  交易响应人应自行考虑其交易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银行的基本账户提交到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入交易系统后由系统任意账户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保证金截止时间与交易截止时间一致)。

******银行: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交易响应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注意事项

  ⑴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

  ⑵缴纳成功的交易响应人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⑷交易响应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义,请致电新点客服:******00。

******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十四、响应交易需提供材料: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四大员相关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C类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市政专业)”(提供以上证件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电子保函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证照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电子公章,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件5份)。

  十五、交易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交易,响应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交易活动,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各响应企业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交易环节。如响应企业未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响应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响应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地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交易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响应企业对本次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交易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

  1.交易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交易发起单位、交易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交易发起单位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交易,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交易;

  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网发布暂停交易公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公告恢复交易。

  (六)响应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十六、交易时间及交易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9时。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第一交易厅。

  十七、评审办法及交易程序

******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交易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成交价〔下浮让利系数×(交易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本项目交易控制价******.00元,让利系数设置为0.92,交易要约价为******.08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其中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凡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企业必须响应交易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处理。

  (二)交易发起单位对各交易响应企业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交易发起单位随机抽取一家交易响应企业为成交候选人,再由交易发起单位代表及交易代理机构查验成交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并对其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响应企业中随机抽取成交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人,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注:如出现有效交易响应单位数量超过800家的情况,则采用下列步骤进行摇球:

  ①通过开标系统对交易响应单位进行随机编号,随机编号在800之外的不参与摇球。

  ②从随机编号为1至800的交易响应单位中,通过现场摇号机方式随机抽取一家交易响应企业为成交候选人。

  (三)现场宣布成交企业名称。

  十八、信用信息审查:各响应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响应企业不得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情况,一经查实,不得列为成交单位(信用信息作为响应企业资格审查条件,响应企业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中体现,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

  十九、成交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个工作日后,交易中心向交易发起单位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单位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返还,不计利息。

  二十一、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二、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达合同金额一半时分期支付合同金额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尾欠的工程款在审计决算后2年内付清,原则上第一年支付余额的50%,第二年支付余额的50%。

  二十三、响应要求:参加交易的企业必须响应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交易发起单位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企业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交易发起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2%时,交易发起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成交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成交企业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交易发起单位对成交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4.本工程交易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网同时发布。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

  投诉受理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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