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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改扩建项目(招标编号:HNZL-2023-002-JC)变更公告(第二次)

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改扩建项目(招标编号:HNZL-2023-002-JC)变更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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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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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改扩建项目(招标编号:HNZL-2023-002-JC)变更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L-2023-002-JC

******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改扩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文件:1、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 3、其他要求3.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3.2、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将终止合同。4、工程量清单 2、原定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30分。一、现变更: 3、其他要求3.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份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佐证。并且须提供注需在江西省住建云完成实名制,提供网上截图)。拟派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各一名):本项目装修施工员、装修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份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佐证。并且须提供注需在江西省住建云完成实名制,提供网上截图)。4、中标后人员管理: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项目装修施工员、装修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在施工阶段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若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因中标人的原因要求更换拟派人员的,必须上报招标人审批。 (2)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实施现场签到考勤制度(人脸识别、指纹考勤或现场纸质签到),并对现场进行视频监控(上班时间按照上午:8:30-12:00 ,下午 2:30-18:00)。拟派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每月在 22 天(含)以上,遇有特殊情况,拟派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中标人向招标人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① 拟派人员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000 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 1000元/人。 ② 如发现现场拟派人员冒名顶替或玩忽职守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现一次,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 20 万元;发现三次,则中标人无条件在 10 天内退场。如中标人拒不执行,招标人有权上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市场行为进行评价,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入场施工,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60%计价进行结算。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项目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以上考勤记录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③拟派人员每月累计缺岗 10 人·次,暂扣总工程款 10%;缺岗 20 人·次,暂扣总工程款 20%;以此类推。 (3)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违法乱纪的拟派人员,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且每更换一次,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 10 万元每人每次的罚款(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如连续三次查岗发现拟派人员不在岗,则视为施工单位有擅自变更拟派人员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 50%。 (4)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擅自分包。如若中标人出现挂靠、转包、分包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市场行为进行评价,招标人保留向纪检监察、公安经侦等部门上报的权利,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入场施工,原中标人无条件在 10 天内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6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按程序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并可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6、工程量清单2、原定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30分。因项目评分标准改变,现变更为2023年7月12日9:30(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2、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中条款不一致,以本变更公告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临川分局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南门路72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附件下载:

******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改扩建项目(招标编号:HNZL-2023-002-JC)变更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L-2023-002-JC

******公安局临川分局云山派出所改扩建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文件:1、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 3、其他要求3.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3.2、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将终止合同。4、工程量清单 2、原定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30分。一、现变更: 3、其他要求3.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初级职称。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份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佐证。并且须提供注需在江西省住建云完成实名制,提供网上截图)。拟派项目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各一名):本项目装修施工员、装修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份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佐证。并且须提供注需在江西省住建云完成实名制,提供网上截图)。4、中标后人员管理: (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项目装修施工员、装修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标准员、劳务员、资料员在施工阶段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进行更换。若在不可抗力情况下因中标人的原因要求更换拟派人员的,必须上报招标人审批。 (2)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实施现场签到考勤制度(人脸识别、指纹考勤或现场纸质签到),并对现场进行视频监控(上班时间按照上午:8:30-12:00 ,下午 2:30-18:00)。拟派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每月在 22 天(含)以上,遇有特殊情况,拟派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否则中标人向招标人对缺岗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① 拟派人员每缺岗一天从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000 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 1000元/人。 ② 如发现现场拟派人员冒名顶替或玩忽职守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现一次,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 20 万元;发现三次,则中标人无条件在 10 天内退场。如中标人拒不执行,招标人有权上报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市场行为进行评价,同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并入场施工,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60%计价进行结算。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项目施工单位的考勤管理,以上考勤记录作为支付工程款依据。③拟派人员每月累计缺岗 10 人·次,暂扣总工程款 10%;缺岗 20 人·次,暂扣总工程款 20%;以此类推。 (3)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违法乱纪的拟派人员,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且每更换一次,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 10 万元每人每次的罚款(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如连续三次查岗发现拟派人员不在岗,则视为施工单位有擅自变更拟派人员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的 50%。 (4)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擅自分包。如若中标人出现挂靠、转包、分包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市场行为进行评价,招标人保留向纪检监察、公安经侦等部门上报的权利,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入场施工,原中标人无条件在 10 天内退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 60%计价进行结算,同时按程序完成剩余工程量,所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由原中标人承担,并可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6、工程量清单2、原定开标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09:30分。因项目评分标准改变,现变更为2023年7月12日9:30(北京时间)。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2、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中条款不一致,以本变更公告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局临川分局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南门路72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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