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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水利局关于《分宜县湖泽幼儿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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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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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幼儿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笫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笫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8公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赣财税【2022】29号)文件精神,该生产建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64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幼儿园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附件:******幼儿园新建项目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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