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兴办塑胶模具制品及3C数码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兴办塑胶模具制品及3C数码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5月30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7916870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447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兴办塑胶模具制品及3C数码成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电子产业园四期11栋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占地面积为4010㎡,总建筑面积约为15900㎡。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0.11%)。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CNC************办公室、前台)、公辅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防治、2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塑料生产线以ABS树脂等为原材料(原料为新料),经合模(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热熔、填充、保压、冷却成型、开模、脱模、检验的生产工艺,生产电子产品外壳、耳机外壳、充电宝外壳、手机/电脑周边消费类产品外壳等塑料制品,组装生产线以自制的充电宝外壳、耳机外壳、其他手机、电脑周边消费类产品外壳等塑料制品、电池、主板等为原材料,经组装、测试的生产工艺,年产电子产品220万套,耳机60万套、充电宝80万套、手机/电脑周边消费类产品20万套;模具生产线以模具钢坯等为原材料,经粗加工、精磨、CNC、电火花、热处理(此工序委外处理)、模具的生产工业,年产240套模具(全部用于塑料注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南城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达南城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盱江。 废气主要为塑料热熔产生的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模具精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电火花加工油雾、乳化液机加工油雾、清洗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等。项目塑料热熔产生的废气、清洗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同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苯系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丙烯腈、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模具精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电火花加工油雾、乳化液机加工油雾和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加强绿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苯乙烯、苯系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排放限值,丙烯腈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金属碎屑、损坏的模具、废电火花机工作液、废乳化液、废筛网、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机加工金属碎屑、损坏的模具、废筛网分别收集后外售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废电火花机工作液、废乳化液、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