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文化传播中心二楼(344500)
项目 名称 | ******有限公司复合材料生产项目 |
建设 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 |
建设 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 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 概况 |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为新建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6°33′35.052″,N27°13′49.709″。项目用地面积146203.65m2,项目以聚氨酯树脂、玻璃纤维、水性涂料为主要原辅材料,建设玻璃纤维聚氨酯拉挤成型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并配套全自动喷涂系统及其配套环保措施,经导入、注射、拉挤成型、切锯、喷涂、固化等工序生产光伏边框,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5840万米光伏边框的生产能力。项目投资总额为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工艺,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涂废液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喷涂废水经自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经自行处理后,满足南丰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至南丰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盱江。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应根据废气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工艺处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生产管理、加强设备密封和防止泄漏、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废气外排须分别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音、消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计划,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计划,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7、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8、周边规划控制要求。************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