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兴办新能源充电桩和智慧城市设备生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兴办新能源充电桩和智慧城市设备生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0日(3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4-7916870 通讯地址: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344700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兴办新能源充电桩和智慧城市设备生产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7#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4100㎡,总建筑面积为15900㎡。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0.28%)。建******办公室、接待室)、储运工程(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风险防范措施、2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2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以塑料粒子为原料,经吸料、干燥、注塑、检验的工艺生产塑料配件;以外购钣金件、屏幕、连接器、电子元件、散热器、自产塑料配件等为原料经激光切割、数控折弯、冲压、焊接、打磨、表面处理、静电喷涂、固化烘干、点胶发泡、装配、测试、丝印、包装、成品生产工艺,年产商业储能柜1千台、新能源充电桩5万台、智慧城市设备2万套生产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表面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排放的废水与表面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絮凝)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满足南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南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盱江。 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打磨废气、焊接废气、喷塑粉尘、液化气燃烧废气、固化、发泡、丝印、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等。项目在激光切割机、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激光切割产生的粉尘、打磨废气由集气装置收集后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同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设一条喷涂线,喷粉在密闭设备进行,喷塑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大旋风+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在固化炉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对两侧进行局部围蔽,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液化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同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项目拟在发泡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发泡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2015 含2024年修改单)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酚类、氯苯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 -2015 含2024年修改单)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前处理生产线设1个除锈池,在除锈池上安装集气罩,酸洗过程产生的盐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丝印废气和其他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提高收集效率和加强厂房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氯苯类、盐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废气以生产车间为边界点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颗粒物、废布袋、纯水制备更换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反渗透膜、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污泥、废油墨桶、表面处理废渣、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布袋、纯水制备更换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反渗透膜、不合格品分别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污泥、废油墨桶、表面处理废渣、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的颗粒物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