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鄱阳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扩区调区规划方案概况
江西鄱阳工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范围由一园两区组成,分别为芦田产业基地和田畈街产业基地,规划总面积为1140.6035公顷。
规划范围:芦田产业基地:位于鄱阳县中心城区东部,发展大道、创业大道沿线。西至兴旺路(规划),北至向阳路(规划),东南至济广高速,本片区规划面积为1022.4476公顷。
田畈街产业基地:位于田畈街镇北面,九景高速沿线。北至横一路(规划),东至纵一路(规划),南至九景高速,西至纵七路(规划);本片区规划面积为118.1559公顷。
功能定位:芦田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较轻、技术层次较高、发展基础较好的轻工业,积极支持五金机电、纺织服装、新能源等产业的做大做强,引导产业向高端环节延伸。
田畈街产业基地:以高端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为主,通过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等方式对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优化提升,对先进制造业着力培育,打造北部的生产中心。
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鄱阳******委员会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69
通信地址:江西鄱阳县芦田工业园区管委会(芦田)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91-86866572
邮箱:******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环保大楼913室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规划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稿——报告书送审、修改。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由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表
江西鄱阳******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