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香精香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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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香精香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位于 ******有限公司内,占地面积2398m2,总建筑面积约239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凉味剂车间(依托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总投资约7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1000吨乳化香精、500吨酱膏类香精、400吨N,2,3-三甲基-2-异丙基丁酰胺(凉味剂-23)、150吨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凉味剂-3)。 主要工艺流程: 乳化香精/酱膏类香精:预处理→称量配制→初乳搅拌→均质→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凉味剂-23/凉味剂-3:投料溶解→过滤→结晶→离心→干燥→过筛→检验→称重、包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接管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产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营运期期间的产生的投料废气、干燥废气、袋装废气、搅拌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等废,应采取废气防治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不锈钢搅拌锅、均质机、离心机等设备运行,应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废主要为废反渗透膜、过滤残渣、乙醇废母液、废包装桶、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废反渗透膜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过滤残渣、乙醇废母液、废包装桶、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污泥、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358t/a,NH3-N:0.0358t/a,挥发性有机物:4.535t/a。 |